名案评析六、不孕不育案三则例3:

2015-02-11  1528  来源:《著名中医妇科学家罗元恺经验摘要》 

名案评析六、不孕不育案三则例3:

李某,男,33岁。1991年9月1日初诊。

患者结婚3年,同居,未育。房事正常,有射精,性欲较旺盛。时常口干、口苦,腰酸,大便烂,小便黄。面色潮红,唇红,舌黯红,苔薄黄,脉弦略数。

精液常规:精子计数12×119/L,活动率12,异形111。

前列腺液检查:卵磷脂小体(+++),白细胞(++)。

诊断:不育。

辨证:湿热下注。

治法:清热燥湿,健脾益气。

处方:苦参、车前子、牛膝、赤芍各15克,丹皮、栀子各12克,山药25克,太子参21克,甘草6克。每日1剂。

1991年11月5日二诊:按上方服药1个月,诸症减轻,二便调,舌黯红,苔白,脉弦滑。复查精液,精子计数提高31×119/L,前列腺液检查示白细胞仅1~5/HP。现湿浊已消,治以健脾益精为主,佐以渗利水湿。处方:党参15克,太子参、茯苓各21克,山药31克,车前子、泽泻、牛膝各15克,苦参12克,山萸肉11克,甘草6克。每日1剂。

1992年6月3日三诊:按方间断服药半年,精子计数达51×119/L,活动率15。无不适。

舌略红,苔白,脉弦。守上方,去苦参,加生地、白术各15克。

半年后随访,谓其妻已怀孕。次年生育一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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